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画好安全生产最大同心圆。
一是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分片分矿联系督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局领导带队对联系督导市、县开展督导会商,同地方党政负责人会商研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突出问题。探索线上线下融合检查模式,强化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上半年基本实现监督检查各地全覆盖。组建2个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和煤矿上级公司,促进其由“陪检”向“被检”、由“督促”向“实干”、由“考核煤矿”向“责任共担”转变。推动各地增加监管人员80人,推动初步理清应急、公安、国土、发改、能源等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是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山东矿山安全重点,排查影响千米深井、采掘接续紧张矿井、大班次煤矿、亏损矿井等深层次问题和隐患,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等各专项监察有机结合,采取“七个一”整改措施,开展顶板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同时,积极参与地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是重拳出击打非治违。把“打非治违”贯穿全年,体现到煤矿执法计划制定、非煤矿山抽查检查和地方政府监督检查中。加强对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研判,强化提升计量装置完好性检查,严厉打击隐蔽作业点、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风险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煤矿企业处理处罚的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罚。
四是坚决纠治执法宽松软问题。局领导嵌入执法组参与执法,加强对监察执法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不间断开展远程监察,创新探索智能化监察。修订完善《煤矿安全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及时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人责任,倒查执法履职情况,切实解决“花式”检查。严格自由裁量、严格法制审核,开展执法作风专项整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执法宽松软问题。同时,探索研究非煤矿山抽查检查考核,压实非煤矿山国家监察责任。
五是着力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制定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原则定期组织“干部大讲堂”,提升监察员专业素养,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制定“学先进、比贡献、做表率”活动方案,开展执法观摩等“九个一”活动,弘扬先锋模范精神,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在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时,把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检查重点内容。
六是严肃查处煤矿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今年3起煤矿事故原因,弄清所有疑点,准确认定责任,精准制定防范措施,并依法依规给予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处罚,确保真正汲取事故教训。煤矿事故后,均第一时间向全省煤矿传达事故通报和暴露出的问题,防范同类事故发生。针对接连发生顶板事故的情况,联合山东省能源局召开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组织开展6期全省煤矿顶板专项培训班,深入学习顶板事故案例分析和顶板防治技术。制定《煤矿采掘工作面遇老空老巷安全管理规定》,对采掘工作面遇老空老巷安全防治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
七是统筹煤炭保供与安全生产。牢固树立“不出事故就是对保供最大的支持”理念,协调煤矿企业在安全前提下挖掘潜能。常态化实施采掘接续情况检查。做到“逢查必问”“逢查必核”,严防采掘接续失调,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引发事故。主动靠前服务。在坚持检查频次不减、执法标准不降的同时,执法人员靠前服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协助煤矿解决,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为保供保驾护航。主动与煤矿企业对接,帮助煤矿企业解决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的疑点难点问题,做到既把脉问诊,又开方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