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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
探索打造国家监察山东实践样本系列一
日期:2022-08-08  作者:煤矿安全监察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2022年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实施“1248”工作布局,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格局,超常规谋划、超常规落实、超常规执法,探索推进国家监察有效落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创新监察执法机制。矿山监察机构改革后,山东局监察执法人员减少四分之一,为落实国家局关于“煤矿监察执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山东局进行了内部运行机制创新,将执法处分散值班调整为调度值班室集中值班,每天节省3人,用于加强一线执法力量。成立2个专项工作组,专责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对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修订完善《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办法》,形成监督检查地方政府5方面239项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上级企业6方面105项检查事项清单;探索方式方法,形成“线上+线下”督导、“4+11”工作法,上半年共监察山东能源集团公司总部等6家煤矿上级公司,罚款103.7万元。撬动了地方政府抓煤矿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煤矿上级公司与煤矿安全责任关联共担,打造了安全责任“共同体”。

  二是创新推进冲击地压重大灾害防治。强化理念创新,在总结菏泽片区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慢、断、散、岩、检、研”防冲新路径,积极推广爆破断顶、断底措施,减少大能量事件的发生。强化监察创新,聘请国内冲击地压防治专家对21处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煤矿开展“双专双查”,辨识重大风险区62处、较大风险区97处,划定禁采区41个、缓采区22个、调整采掘部署70处,降低了冲击地压事故风险;强化冲击地压监察技能全员培训,开展实操演练、井下全过程观摩,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措施落实,将冲击地压监察贯穿全年,开展“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盯紧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煤矿,以最高频率查、以最严格标准判、以最严厉手段罚,已查处冲击地压重大隐患3条,罚款819.1万元,责令2处矿井停产整顿、7处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强化示范引领,加快冲击地压示范矿井建设,推进智能化开采,已建成69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31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减少井下人员3.4万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今年以来,全省39处冲击地压煤矿未发生大能量事件及冲击地压事故。

  三是创新超能力生产监察模式。源头干预,坚持开展年度、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紧盯开拓布局、采掘接续和各大生产系统,从源头上影响和干预煤矿上级公司年度任务指标的制定,防范采掘接续紧张和超能力生产风险。重点打击,坚持逢矿必查“三超”,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对3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罚款596.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通报。智能监察,加强监控,实时上传电流、电压等数据到我局复合灾害预警系统进行分析,把提升数据与煤矿计划产量、核定能力进行对比分析,判断超能力生产行为。

  四是创新落实规范性文件。运用法治思维,深研法理依据,在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指导下,依法依规解决应用规范性文件规范约束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效力问题,有效改变了过去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老虎”形象,让文件成为刚性约束,促进安全生产。

  五是创新防疫期间监察模式。预置力量,在各产煤市、县提前安排部分监察员,采取机动小分队监察、支援监察等方式开展现场监察。多措并举,开展远程监察与现场监察、技术监察与预警提醒,保证监察执法不断线;编写《远程监察查阅甲烷电、风电闭锁功能操作手册》,提高远程监察质量,做到“人人会用、人人会查”。强化监管,制定疫情期间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规定,印发9个产煤市,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报送执法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安全监管力量、执法力度不消弱、不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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