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省能源局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了《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一是精心策划。认真筛选参加编写工作的专家学者、监管监察人员、防治水专业人员。印发了关于召开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专项工作的通知,明确编写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二是潜心编写。编写前,各位专家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封闭管理,采取分组编写,集中汇总方式,充分研讨,统一认识,17位专家学者经过1周时间,完成了《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初稿。
三是用心修稿。广泛征求有关处室、地方监管部门、部分煤矿企业防治水专业人员和法律人员的意见建议,几经修改,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省能源局印发了《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和一个附件,包括总则(7条)、地表水威胁区域(3条)、顶板水威胁区域(3条)、底板水威胁区域(3条)、老空水威胁区域(3条)、构造水威胁区域(3条)、附则(4条)和附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编制导则)。
四是组织培训。培训中心围绕实施细则编制背景、编制依据、主要内容、报告编制格式等内容,分三期组织煤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地测科长或副科长、防治水专业人员,煤矿上级集团总工程师和专业人员,各地市煤矿日常监管部门防治水专业人员及煤矿监察执法处防治水专业人员参加专题培训。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进一步指导山东煤矿规范编制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加强防治水“三区”管理和基础工作,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水害事故提供有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