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接受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因皮带引发的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山东局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决纠正“个别保护失效不是重大隐患、不会造成事故”的错误认识,消除关于“整体失效”相关条款理解存在歧义问题。近期,山东局组织对井下皮带跑偏防护装置失效的处理定性问题予以界定。
基于字面上和功能上的两种理解,赋予监察员判定的权利,由监察员根据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而确定。即:当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保护装置的所有限位行程开关全部失效,或者信号传输总线故障,或者皮带综合保护装置故障等保护装置整体失效;或者现场存在皮带跑偏磨机架、洒煤等现象,并经现场实测防跑偏保护装置的单个或部分失效,从而造成了防跑偏保护装置事实上功能整体失效。则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