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山东局依据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多举措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提早谋划,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一是出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对执法监督内容、执法监督及评议方式、执法监督实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执法监督评议表内容,提高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二是制定《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复核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预审暂行办法》《关于专项工作组业务指导处监察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行政处罚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规定,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各环节制度体系,促进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推动建立动态执法监督档案。
紧盯重点,抓牢执法监督核心要义。坚持“自我严格、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工作要求,每季度随机抽取监察执法系统文书15套和线下纸质文书15套,采取现场抽查、交互检查、下矿核查等形式,对照《监察执法监督评议表》,检查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实施情况、执法程序合法性、执法处理处罚情况等10个方面的内容。
注重成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一是创新风险判定要素。印发《关于规范煤矿重大风险研判预警与处理处置提升管控质量(试行)的通知》,创新制定重大风险判定关键要素,并纳入季度执法监督评议和量化考核内容,借助执法监督,推动深入开展煤矿重大风险研判。二是实施现场动态监督。局领导下沉一线开展监察执法的同时,对监察执法情况进行现场动态监督。仅一季度开展现场执法监督25矿次,提出问题百余条。三是丰富监督评议模式。把执法监督评议和量化考核工作有机结合,集中开展,真正把执法监督作为落实工作部署、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
强化效果,充分运用执法监督评议结果。一是印发季度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对执法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全局通报。指出执法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和执法不严、不实、不认真等作风问题。二是对监察执法工作提出要求。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局文书制作规范、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进一步夯实执法业务理论基础;要严格国家局执法系统的使用,提高执法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要对标对表国家局、山东局工作要求,认真整改问题,常态化做好日常执法监督,倾力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山东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