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上级公司及矿山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是确定检查重点。煤矿领域:4个重点产煤市、5个重点产煤县;单班下井人数超500人煤矿,水害严重煤矿,冲击地压煤矿,发生事故煤矿,采掘接续可能紧张煤矿,退出千米以深区域开采煤矿等“六类重点煤矿”。非煤矿山领域:2个重点市、7个重点县;采深超过800米、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头顶库”尾矿库,发生事故矿山等“四类重点非煤矿山”。
三是突出重点内容。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国家局、省政府关于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督导检查市、县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监察执法,非煤矿山抽查检查,节假日及重点时段突查、夜查、安全巡查、远程监察、派驻检查,重点地区和矿山督查抽查同步开展,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是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风险研判和分级管控,强化冲击地压、水害、“一通三防”等重大灾害治理,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强化上级公司主体责任监察,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提请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