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好、用好、落实好《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新规定,进一步提升煤矿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山东局采取“四动”举措确保新法规及时宣贯、落地见效。
一是主动全员培训,提升自身素质。组织开展全体监察员新法规专题培训活动,通过上台讲、集体学、研讨学、自主学等方式,全面掌握了主要内容,对执行标准统一了意见,为新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推动煤矿自查,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煤矿认真对照新出台的法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有效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带动责任延伸,现场普法考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监察员深入煤矿安全办公会、区队班前会宣贯、讲解新法规,组织煤矿有关人员现场考试测试,促进学法、守法、尊法责任链条延伸至煤矿安全生产一线各岗位。
四是撬动地方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监管监察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将《煤矿安全规程》新修订条款及其他新法规各项规定纳入重点监管监察内容,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监察对象进行了严格处理处罚,引导和撬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煤矿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