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至10日,监察执法一处到某冲击地压矿井进行不间断执法,查出问题隐患13条、停止设备使用2台(套),行政罚款11万元。执法通报反馈会上强调,要树立安全“四种意识”,强化监察执法效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结合矿井掘进施工未落实10m卸压保护带措施的问题,要求矿井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冲击地压灾害防治责任,梳理完善责任清单,照单履责,照单追责。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要求矿井安全管理不能止步于排查隐患,风险排查不能照搬模板,要突破思维定势,树立风险意识,排查出真正的安全风险,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
三是强化敬畏意识。矿井通过邮箱向监察执法一处报送的“标尺标识”日填周报要反映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要敬畏法律,敬畏规则,切实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
四是强化文化意识。充分肯定矿井在矿区电视大屏滚动播出“父母妻儿叮嘱安全”短视频的做法,引导矿井用安全文化浸染职工意识形态,发挥安全文化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