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3月7日上午,事故调查处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集体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深了对新《条例》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条例》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职责、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为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在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事故调查处结合工作职责,从如何严查事故、强化警示、吸取教训、巩固成果等方面,制定了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完善事故调查各项制度,完善事故警示、挂牌督办、约谈提醒、事故评估等制度。二是加强事故调查体制机制建设,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细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理顺参与监督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三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举报分级管理,细化举报奖励发放程序。四是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的实效,重点对责任人处理、防范措施落实,从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评估事故煤矿吸取事故教训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