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执法效果,3月10日,监察执法二处与泰安市能源局联合对辖区1处煤矿涉嫌瓦斯假检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进行了公开裁定。
裁定会上案件承办人列举了涉案煤矿提供虚假瓦斯检查记录,两次实测瓦斯浓度均与牌板记录严重不符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提出了拟处理处罚意见。行政相对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了质证意见,案件承办人逐一举证、详细进行了答复。根据参会人员质证意见,案件承办人详细解读了我局实施的“自报从轻、被查从严”的差异化执法政策,经裁定小组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形成裁定意见:对该矿处罚款150万元人民币,对矿总工程师处罚款6.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通过召开重大事故隐患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放大了执法效果。督促辖区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重大事故隐患教训,切实把别人的隐患风险当成自己的隐患风险来分析、来化解、来防范,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形成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合力。
山东局政策法规处派员全程监督指导,宁阳县、新泰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辖区10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旁听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