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1、146”,看起来毫无关联的三个数字,却是山东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常常提到的几个数据: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5个人,全省各类非煤矿山441处、尾矿库146处。面对悬殊的数字对比,如何做到以“小”搏“大”,履行好国家监察职责,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常常萦绕在关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每位同志脑海中。
新年伊始,在局领导关心指导下,非煤监察处以落实省局“1248”工作布局为工作核心,从查找改进工作不足入手,理清思路,找准国家监察职责定位,分解细化“三定”要求,有的放矢,不断实践对地方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察。首先从规范监察工作流程入手,制定了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表,明确了从发监察通知到移交问题隐患清单跟踪督办的全过程标准流程。即检查地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政府、检查区县通知地市监管部门;先检查地方监管工作后抽查矿山企业,最后集中向驻地政府全面反馈检查情况;将查出问题、隐患移交地市监管部门,并跟踪督办的工作流程。
谋定而动,行胜于言!在近期对潍坊市某县监管工作检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监察流程开展工作。检查组发现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一些部门没有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监管执法检查多处罚少等问题。通过抽查一处金矿,发现企业长期无措施施工作业、坑口无视频监控、月度电费异常等问题,反映企业存在明停暗开,安全监管不到位,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该金矿安全监管、停止井巷施工作业。
一场严肃认真的检查通报会,一条条真实问题隐患,一项项具体工作要求,给参会的监管部门和辖区矿山企业敲响了警钟,引起了驻地政府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表示全盘接受认真整改,并对检查组严格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和表现出的专业素养给予了赞许。潍坊市应急局领导签收了检查组制发的问题、隐患移交书,表示积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格整改标准及时消除隐患。
方向对了,就不怕路途艰辛遥远!虽然只是一次国家监察工作实践,却起到检查一处,警示一批,规范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