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立足实际,结合当前工作特点,多措并举督促矿山企业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全省矿山安全稳定。
一是组织召开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现场会。组织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参加现场会,共同开展防冲知识宣教,推广“强断顶、强卸压、强支护”和“强监测”经验做法,督促煤矿企业深刻接受陕西彬长矿业胡家河煤矿“10.11”较大冲击地压事故和我省新巨龙煤矿大能量事件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出“慢、断、散、岩、检、研”冲击地压防治措施。
二是组织开展冲击地压煤矿“双专双查”。为不断强化冲击地压重大灾害治理,突出对冲击地压煤矿的重点监察,发挥专家与执法人员两方面优势,从11月10日开始至明年5月1日,对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实施“专家查风险隐患、监管监察联合专项检查执法”。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确定了12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
三是对煤矿上级公司开展安全监察。为撬动煤矿上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山东能源集团为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了6个监察执法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山东能源集团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监察,切实解决一些上级企业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花式检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煤矿上级公司同煤矿形成安全责任“共联、共担”机制,充分发挥煤矿上级企业在控风险、治隐患、防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严防煤矿“三超”违法行为。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查煤矿产量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欠产较大的煤矿,督促其上级公司及时调减年度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防止年底前抢工期、赶任务;对于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煤矿,及时发出警示提醒,防止超能力生产。组织对煤矿明年的煤炭产量进行预测,从源头上影响和干预煤矿上级公司年度任务指标的制定,防止上级公司超煤矿生产能力下达不合理的产量或经营指标。将“三超”组织生产作为四季度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坚持逢矿必查“三超”生产情况,从严查处“三超”行为。
五是扎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责。开展对全省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的摸底,掌握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台账,分析共性问题和事故规律,确定监察重点。年底前全覆盖监察6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督促地方做好产业结构优化、严格安全准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机械化水平、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等攻坚任务。督促完成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条件审核、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和井深超800米、单班下井超30人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专家技术会诊等任务。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制定“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紧盯非法建设、乱采滥挖、以包代管、隐瞒作业地点、数据造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非煤地下矿山通风、动火作业、提升运输、采空区管理、水害防治、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和防冻防滑、尾矿库冬季放矿和筑坝等关键环节,督促落实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