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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推进监察方式转变 全面试行“解剖式”监察办法
日期:2021-06-03  作者:安全监察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有效推进监察方式转变,实现精准监察、提升执法效能,近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局试行“解剖式”监察办法。

“解剖式”监察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进行解剖,依法查处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煤矿企业(煤矿)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自主管控风险、自主排查治理隐患、主动消除灾害威胁的能力。

“解剖式”监察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灾害严重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煤矿、事故易发多发煤矿;二是突出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源头治理;三是突出安全管理薄弱生产系统及冲击地压、“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机电提升运输等重点专业。

“解剖式”监察划定了三种方式,一是全矿井“解剖式”监察,集中优势监察力量,采取大兵团作战模式;二是专业(系统)“解剖式”监察,集中专业力量开展专业(系统)监察;三是“解剖式”比对复查监察,根据“解剖式”监察煤矿发现的问题,对同一煤矿企业所属其他煤矿进行“解剖式”比对复查。

为切实做好“解剖式”监察工作,办法提出五项要求。一要确保监察质量,依据重点专业监察清单等,制定详细科学检查方案,采取井上、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方法,确保查全查深查细查透;二要统筹协调计划,将“解剖式”监察列入季度监察执法计划,并与全系统各环节、执法攻坚等活动统筹协调,确保完成全年监察执法计划规定的矿次。三要严格处理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处罚;四要举一反三,动态更新“两个清单”,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要强化警示教育,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严重的煤矿,采用公开裁定、联合惩戒等手段进行警示教育;六要用好监察成果,排查不放心煤矿或专业(系统),及时调整煤矿分类,做到精准监察,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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