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将进入汛期,汛期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近日,山东煤矿安监局做出工作部署,要求各监察分局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是强化汛期煤矿水害防治。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鲁煤监安监〔2021〕28号)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汛期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
二是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务必认真负责,在岗在位,确保通信畅通。
三是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制度规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相关规定。
四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在汛期(6月1日至9月30)对煤矿停产撤人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11:00时前报送本周停产撤人情况; 每次台风、灾害性天气后,要及时调度各煤矿停产撤人情况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