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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上级企业袖手旁观、越俎代庖,山东煤矿安监局坚决说不!
日期:2021-04-23  作者:政策法规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案例警示】煤矿、煤矿上级企业均属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煤矿上级企业相对煤矿来说,工作轻松、收入高;有职有权、责任小,是许多煤矿技术和管理人员趋之若鹜的好去处。但近期这样的情况有所改观,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处罚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倒查隐患问题责任,实现“关口前移”,对煤矿上级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问题追责。对发现煤矿上级企业和个人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袖手旁观不作为,越俎代庖行为进行严厉追责,坚决说不!

袖手旁观被罚款。今年1月17日,鲁东监察分局在查处龙矿集团李楼煤矿1303综放工作面带压开采未编制防治水设计违规行为时,发现龙矿集团相关业务部室牵头组织了1303综放面带压开采论证、审查等工作,但未督促落实编制工作面防治水设计,对该违规行为的存在负有责任,依法对龙矿集团防治水专业负责人张某某处一千元的行政罚款。据悉,此行政罚单首开了山东省煤矿问题追责上级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先河。2月5日,鲁东监察分局查处临矿集团古城煤矿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古城煤矿违法生产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的上级企业临矿集团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陈某某处一万元行政罚款。

越俎代庖受牵连。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3月17日,鲁南监察分局在对山东王晁煤矿有限公司监察时发现,该矿2020年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是由本矿组织的,违反了有关法规规定,依法给予其上级煤矿企业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置若罔闻获重惩。3月27日,鲁南监察分局在对级索煤矿监察时发现,该矿未认真落实重庆松藻煤矿“9·27”井下皮带着火事故教训,在多处皮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冒险组织生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对该矿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上级企业辰龙集团公司未严格落实煤监机构监察指令的行政责任,依法对辰龙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辰龙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安全负责人王某某分别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履职缺位被追责。3月8日,鲁西监察分局在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三煤矿监察时发现,作为冲击地压矿井该矿部分巷道贯通地点未选择低应力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和防冲办未及时纠正,违反《山东省冲击地压防治》规定,依法给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张某某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防冲监测平台值班人员发现济三煤矿冲击地压报警信息,没有记录出现预警后的处置进度,未对处置措施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给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防冲办监测运行科负责人桂某、防冲办负责人王某分别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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