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矿上级企业均属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近期,鲁东监察分局在处罚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倒查隐患问题责任,实现“关口前移”,对煤矿上级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题追责,首开行政处罚先河,增强了执法效能。
1月17日,分局在查处龙矿集团李楼煤矿1303综放工作面带压开采未编制防治水设计违规行为时,发现龙矿集团相关业务部室牵头组织了1303综放面带压开采论证、审查等工作,但未督促落实编制工作面防治水设计,对该违规行为的存在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龙矿集团防治水专业负责人张某某处一千元的行政罚款。据悉,此行政罚单首开了我省煤矿问题追责上级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先河。
溯源追责再出手。2月5日,鲁东分局查处了临矿集团古城煤矿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古城煤矿罚款五十万元,同时对古城煤矿违法生产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的上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陈某某处一万元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