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后,山东煤矿安监局随即召开视频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方案,进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玉治局长讲话要求,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会议精神,立即完善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严格监察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落实黄玉治局长讲话要求,省局及分局各监察组在监察执法活动过程中,把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纳入监察执法内容,并逐矿对煤矿自查情况、地方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和抽查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截至12月15日,已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监察矿井24矿次,形成评估报告22份。
二是实行联系包保责任制度。从现在至2021年春节前,各监察分局均建立监察员与煤矿关联的临时工作机制,每位监察员联系包保1-2处煤矿,动态掌握包保煤矿的生产组织情况,系统分析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对冲击地压矿井,掌握每天采掘进度,控制开采强度,发现问题果断重处,确保“一矿两面三刀”要求和限员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临时取消调整各类休假,调整惯有监察执法组织模式。从现在起到春节前,省局和分局领导班子取消休息,全局监察员取消年休假,改变惯常的监察执法组织方式,采取周末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不定时、不间断的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到位。12月3日至5日,局主要负责人率队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发生“2?22”冲击地压事故的新巨龙煤矿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共查处7处安全隐患,其中1处重大隐患,分别作出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10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省局班子成员下沉一线抓监察执法工作。要求省局班子成员在统筹各项工作前提下,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监察执法一线工作中去,嵌入到各监察分局的日常监察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局班子成员的指导、带动和监督作用,抓紧、抓实监察执法工作。12月3日以来,4位局班子成员分别下沉到一线带队监察执法中。
五是对不放心矿井开展全覆盖重点监察。系统梳理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确定22处不放心矿井。调整监察执法计划,从12月初至2021年1月30日,将不放心矿井作为监察执法工作重中之重,进行全覆盖监察,严防事故发生。12月3日至15日,共开展监察24矿次,发现问题隐患339条,责令停止作业头面24处,行政罚款460.2万元。其中,查处新巨龙煤矿、梁家煤矿、里彦矿业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王楼煤矿等5处矿井各1条重大隐患,共实施行政罚款322万元(对煤矿分别罚款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保持了煤矿监察执法高压态势。
六是立即组织开展异地监察执法。借鉴国家局做法,于12月7日至31日,组织各分局之间开展异地交叉监察执法,重点抽选灾害严重、管理薄弱、安全不放心的煤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七是盯紧“关键人”。对岁末年初时间特点和非安全工作占用精力大等工作特点,督促煤矿企业出台临时性规定,减少对所属煤矿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抓安全工作的干扰,明确无紧急事件情况下,不得安排其外出参加非安全生产工作活动,使他们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坚守在现场一线,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八是严防年底抢产量、超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煤矿企业高度关注所属煤矿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于按时序已经不能完成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的煤矿,要果断坚决及时调减生产任务指标,从源头上防范煤矿年底抢进度、赶任务等突击生产情况的出现;督促各煤矿保持清醒认识,对本矿面临的生产状况进行准确研判,认为自己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不可能完成年度任务的,要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如向上级公司反映效果不好的,可及时向分局反馈;分局大胆作为,敢于为煤矿撑腰,大胆干预突击生产行为,向集团提出要求,如果集团置之不理,出现异常,依法依规对集团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