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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全省煤矿应急电源配备做出明确规定
日期:2020-09-03  作者:安全监察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本网讯 为深刻吸取德州市齐河县赵官、邱集煤矿“6.25”双回路停电遇险事件教训,确保矿山外部电源失电后井下人员安全撤离。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应急厅、山东煤监局、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矿山应急电源配置规定》。《规定》确定了应急电源配备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分类要求,按井深、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及其他类型矿山对应急电源的配备形式分别做出了规定,对应急电源配备容量和接入的设备、设施提出了要求。全省煤矿应急电源配备完成后,煤矿的应急处置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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