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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八项"实招督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
日期:2020-05-25  作者:政策法规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本网讯:为认真汲取新巨龙能源公司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山东煤矿安监局结合山东冲击地压煤矿实际情况,采取八项“实招”,督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 

一是强化对冲击地压煤矿的分级分类监察。根据煤矿冲击地压灾害程度,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41处冲击地压煤矿根据灾害程度再细分为四类,作为专项监察的重要依据。冲击地压专业组根据分类情况,加大对冲击地压高风险煤矿的监察执法次数,推动企业抓好各项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的落实。

二是压实冲击地压煤矿各层级防冲工作责任。组织编制《山东煤矿企业防治冲击地压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推动煤矿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尤其是明确煤矿矿长、副矿长,煤矿上级企业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层面的冲击地压防治责任。

三是严把冲击地压鉴定和评价关。制定《山东煤矿冲击危险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对山东煤矿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工作,从内容、方法、时限、程序、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升冲击危险性评价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指导性,杜绝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避重就轻”,把鉴定和评价当成“敲门砖”“通行证”。

四是提高监察员冲击地压专业的监察能力。成立冲击地压防治专业组,把冲击地压从顶板管理专业中独立出来,负责全省煤矿冲击地压专业工作,开展冲击地压专项监察执法和示范执法,打击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违法行为。强化监察员冲击地压监察能力培养,省局、分局明确冲击地压专业技术带头人,通过日常监察工作、开设专题业务培训班等途径,发现和培养一批冲击地压专业技术人才。招录一批冲击地压专业技术人才,在今后的公务员招录中,要专门招录一批煤矿冲击地压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充实煤矿安全监察队伍。

五是加大对冲击地压煤矿的专项培训。充分利用省局培训机构的现有资源,加大对冲击地压煤矿的专项培训。要认真借鉴4月份在新巨龙公司举办的冲击地压监察能力提升培训经验,组织国内知名专家教授、煤矿企业一线防冲专业人员、煤矿冲击地压监测仪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冲击地压法律法规起草人等送培上门,逐矿对省内冲击地压煤矿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对冲击地压危害性和防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各煤矿防冲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六是规范煤矿冲击地压监察执法工作。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结合山东煤矿冲击地压灾害情况和山东省的地方法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编制切合山东煤矿实际情况的《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察指导手册》,对煤矿冲击地压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再规范、再提高,提升山东煤矿冲击地压专项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是严格冲击地压能量事件的报告和分析。制定相关的冲击能量事件分析、处置制度,发生105焦耳及以上级别的冲击地压要立即上报各监察分局,责成煤矿上级企业或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评价现场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有效性,校核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指标,提出防范冲击地压事故的措施。

八是严肃整治开拓开采布局不合理问题。利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利时机,从开拓布局优化、采掘接续合规性入手,源头防控。在巷道布置上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优先考虑冲击地压防治,减少不必要的巷道,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简化生产系统。利用每季度的预防性技术监察,审查开拓开采计划,对不利于冲击地压防治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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