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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开展“五一”节前廉政教育谈话
日期:2023-05-04  作者:纪检室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4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山东局开展“五一”节前廉政教育谈话,全力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和谐安全的节日氛围。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波同志通报了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局关于廉洁过节的要求,把纠治节日“四风”问题作为检验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礼物,严禁违反“ 禁酒令”、违规吃喝,严禁餐饮浪费,严禁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节假日带班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会议还强调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看牢。要求纪检室认真履行好监督专责,组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检查,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为全面实现局党组“1257”工作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还传达了国家局《关于2023年“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对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各处处长、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青年代表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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