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局认真学习领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探索矿山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调查组积极保持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采取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协商研判、及时通报重大案情等方式,并积极与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配合,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罪的事故责任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发生的3起煤矿事故,已有5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山东煤矿引起强烈震动,为推进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防范遏制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