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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刊 第23期
日期:2022-04-08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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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煤矿安全整治治本攻坚怎么干?——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刘云涛就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答记者问

山东省:四措并举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黑龙江省:加强远程督查 扎实推进三年行动

陕西省:细化治本攻坚内容 狠抓工作落实

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以规范采掘接续为抓手 推动“四个转变”

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点面结合防控风险 攻坚“老大难”问题


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3月1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召开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会议指出,2月下旬以来,全国矿山事故明显反弹,接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尤为严峻复杂,煤炭、镍等能源矿产品需求旺盛,价格大涨,开采强度将继续加大,冒险蛮干的冲动加剧,今年的矿山安全风险将明显高于去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立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上来,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会议要求,要增强打非治违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市县两级政府落实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活动,坚决整治假整改、假密闭、假图纸、假数据、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要真正摸清停产停工矿底数,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带队领导和专家组长“双签字”制度,对春节后已复工复产的矿山开展一次“回头看”,做到复工复产验收一处、执法检查跟进一处。要把解决采掘接续紧张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开展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督促落实驻矿盯守、限产减产、调整采掘计划、强化灾害治理等措施,加快单班入井超500人的“大班次”矿井评估,督促企业落实“一优三减”措施,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缓解采掘接续紧张。

会议强调,要在压紧压实地方监管包保盯守和监察执法责任上下功夫,发扬“兜底”精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及包保、盯守、巡查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开展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异地执法和互查互检工作,对于典型案例要约谈曝光、警示教育。要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加强“电子封条”建设及应用,建立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加快煤矿生产用电监测及应用,推动大数据深度分析,精准监测停产整改、关停矿生产作业等实际情况,严防长停矿、整合技改矿偷生产和生产矿超能力生产,切实提高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

煤矿安全整治治本攻坚怎么干?

——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刘云涛就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答记者问

国家矿山安监局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明确了涉及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近日,中国煤炭报记者就治本攻坚的有关问题,专访了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刘云涛。

记者:治本攻坚的核心任务有哪些?

刘云涛:治本攻坚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化,主要针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21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近年来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治本攻坚的核心任务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各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能及时排查并得到有效治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得到解决。

治本攻坚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第一个阶段是基础,第二个阶段是关键,第三个阶段是总结提高。三者既独立又相互融合,是动态的,并贯穿全年。比如第一个阶段,是针对十个方面的内容逐一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第二个阶段重点是对排查出来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治理清零,但在治理过程中可能又出现新的隐患,这就要求煤矿深入排查,持续治理,直到隐患彻底消除。

记者:“治本”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云涛:“治本”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一是提高煤矿企业的办矿能力,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安全培训,四是查清隐蔽致灾因素,五是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六是合理部署采掘接续,七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八是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九是落实监管监察责任,十是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确定这十个方面的“治本”内容,就是要在去年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查缺补漏,对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出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进行攻坚,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从而实现“两个根本”的要求。

这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提高煤矿企业办矿能力,重点是指煤矿企业的管理团队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能够处理煤矿各种灾害和安全生产的技术能力。落实主体责任是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其法定职责。

强化安全培训是强调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能力考核,并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隐蔽致灾因素查不清、重大灾害治不好、采掘接续不合理就会造成重大安全风险,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要重点治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是煤矿企业从根本上消除重大隐患的重要抓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和落实监管监察责任则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严格履职。由于我国煤矿分布广,灾害不同,所以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本地区的重点内容,确保治本攻坚取得实质性成效。

记者:今年的治本攻坚与去年的集中攻坚是何关系?

刘云涛:去年,围绕集中攻坚,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今年提出的治本攻坚,是对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延续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是对煤矿人、机、物、环、管全要素的排查,而治本攻坚侧重于对煤矿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因素的治理,更有针对性。

2021年,面对大疫大灾、煤炭产量最高、保供任务最重等前所未有的复杂严峻形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按照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排查、监察执法“四个100%”的要求,全国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至少开展了3轮次自查自改,并形成了自查自改报告。煤矿企业进行了内部检查,查摆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措施,并进行了整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累计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16402矿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290883条,重大隐患582条。

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摸清了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为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了依据;动态更新完善了“两个清单”;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具体实施办法,定期开展煤矿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围绕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地制定了一批制度措施,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比如,河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解决“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少”的突出问题。四川省将机械化开采、双回路供电等问题纳入煤矿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不具备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允许复产,解决了长期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非机械化采煤和双回路供电“T”接等问题。江西省推动全部煤矿淘汰了斜井人车,引导无法解决深层次问题、根本性问题的6处煤矿自行退出。

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91起、死亡178人,同比分别下降26%和21.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24%,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安全生产大排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开展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些重大安全风险查找不彻底,防范治理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还没有消除,一些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此次治本攻坚就是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开展的,解决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记者:治本攻坚的具体实施步骤有哪些?

刘云涛:治本攻坚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是1月至4月,明确任务制定措施阶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开展深入排查,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将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

第二个阶段是5月至10月,推进治本攻坚阶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逐项对照治本攻坚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逐项清零。

第三个阶段是11月至12月,开展总结评估阶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未能完成的任务措施,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停产整改。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家矿山安监局年初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治本攻坚进行了专题部署,将治本攻坚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国家矿山安监局将通过持续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地治本攻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不扎实、走过场的地区、部门、煤矿企业予以约谈、曝光、通报批评。

山东省:四措并举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山东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站位、完善机制,四项措施并举,推动三年行动治本攻坚步入快车道。一是以动态更新“两个清单”为主线,着力破解制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聚焦治本攻坚十项重点内容,对“两个清单”进行全面审查,推进问题清单向系统性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延伸,制度清单向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发展。二是以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为重点,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全省118家煤矿(企业)均已配备安全总监,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力量。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安全总监量化考核办法,压实履职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煤矿安全分级监管责任的通知》,强化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和安全巡查等工作措施,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为抓手,始终保持煤矿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省级层面成立2个督导组,市县组织30余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异地互检、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果断亮剑、重拳整治,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以“四位一体”为保障,推动三年行动不断走深走实。坚持巩固阶段成果、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配合开展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推进三年行动,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典型执法等形式,不断总结评估,完善政策法规,推动治本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黑龙江省:加强远程督查 扎实推进三年行动 

黑龙江省加强煤矿安全远程督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一是落实煤矿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工作任务。动态更新煤矿安全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上报国家矿山安监局;向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制定方案、分区分类、加强服务,精准有序推动煤矿复工复产,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二是开展煤矿安全远程督查。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于2月3日、6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远程督查,随机抽查龙煤集团鹤岗矿业公司峻德煤矿和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建煤矿、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双鸭山市新自煤矿、黑河市金三角煤矿等25处煤矿,重点检查矿领导入井带班、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设、调校、异常处置和井上下工业视频运行等情况。针对远程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风险。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成立督查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下设两个工作组,于2月16日至21日分赴全省产煤市和龙煤集团,开展北京冬奥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第二阶段综合督查及风险隐患“回头看”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共检查煤矿35处,发现隐患问题66条,责令各矿立即整改。

陕西省:细化治本攻坚内容 狠抓工作落实

陕西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基础上,增加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提高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水平和推进“一优三减”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围绕治本攻坚主要任务,从三个方面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一是抓好治本攻坚实施方案、任务及措施的制定。督促指导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实际的治本攻坚方案和任务措施清单。二是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组织对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四个专项整治”和国家矿山安监局9次现场检查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针对省安委办2021年对各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指出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责任和时限,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闭环管理。三是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评估检查。对照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及时“补课”,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共同推进,对各市县和煤矿企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任务未完成、治本攻坚方案不具体等问题进行提醒、督办、约谈、追责。

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以规范采掘接续为抓手

推动“四个转变”

安徽局立足“两个根本”,把推动煤矿规范采掘接续作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推动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一井多面”向“一井一面”“一井两面”转变、灾害治理由井下区域治理向地面超前治理转变、安全管理由查隐患向防风险转变、采掘接续方式由传统向创新转变。一是督促编制采掘接续中长期规划。在全省煤矿推广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规划十年、细排五年、精排三年”的做法,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二是同步实施重大灾害区域超前治理。十年内规划开采区,实施以地面井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工程;五年内准备接续区,安排以保护层开采、煤层顶底板穿层抽采等为主的区域治理工程和水害防治地面区域治理工程;三年内生产区按采掘工作面接续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三是坚持“提前介入”采掘接续计划编制。为确保采掘接续中长期规划落实,督促煤矿编制采掘接续年度计划,并提前介入计划编制工作,及时“提醒”“干预”。四是建立采掘接续“三级审查”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每年10月底编制下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经过煤矿上级公司初审,市级监管部门、驻地监察执法处复审,安徽局会同省能源局集中会审“三级审查”,确定年度采掘接续计划。五是加强重大灾害治理的过程管控。督促煤矿在工作面采掘前开展安全评价,不达标煤量不得列入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督促煤矿加强“三量”动态管理,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动态修编不少于36个月的采掘接续图表。六是实施“挂图作战”。制定全省煤矿年度采掘接续及灾害治理进度图表,上墙管理,对重点头面进行动态跟踪。七是开展联合会商。每年底,会同省能源局围绕全省煤矿采掘接续等情况开展综合会商,形成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每月初,对煤矿企业上报的月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组织月度会商,对可能出现风险失控的,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信息,督促煤矿上级公司提级管控和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督查。八是强化监察执法。对照国家局《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加大对煤矿采掘接续计划执行等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开拓准备不合理、安全系统不完善、采场过于集中、灾害治理不科学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四丢”措施严肃问责。

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点面结合防控风险

攻坚“老大难”问题

2021年,云南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攻坚“老大难”问题,依法履职呈现新亮点,重点工作推进取得新突破。一是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一升三降”。2021年,云南省煤炭产量同比上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9.1%,连续92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是依法履职呈现新亮点。2021年,云南局累计监察677矿次,查处隐患5862条(重大隐患34条)、罚款7642.29万元,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6个。完善“1234567”“1+X”执法机制,创新“四测四问”精准执法措施,健全两个“345”、“五个下来”等风险防控措施。联合云南省能源局对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开展安全生产“会诊”指导、监管执法64矿次。追究事故责任52人次,首次对涉险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三是重点工作推进取得新突破。2021年,云南局通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了16个深层次问题,扎实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创新开展突出矿井专家会诊“靶向”异地执法。对70处正常生产煤矿开展采掘接续专项监管监察,责令37处煤矿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对108处矿井开展瓦斯防治及防灭火专项监察,推动1662条问题落实整改。摸排全省煤矿防治水现状,对21处重点煤矿开展防溃水溃砂专项监察。建立“时盯网、日督办、周通报、月分析、季总结”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力解决断网和超限频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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