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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加强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4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各煤矿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将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为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全会召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确保全会召开期间煤矿生产安全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立即行动起来,深入查找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即日起至11月12日,各煤矿企业落实“控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自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一)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强化源头防范、超前治理,实施监测预警、治理评价、安全防护等闭环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强度和开采深度,严防发生大能量矿震事件及冲击地压事故。

(二)强化水害防治。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全面排查地表水风险隐患,加大对采空区、老窑积水及承压含水层水位情况动态监测,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化解突水、溃水、溃砂风险。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三)强化瓦斯火灾防治。坚持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防瓦斯超限作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全会召开期间严禁井口房、井口、井下动火作业;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防输送带等外因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顶板现场管理。加强大断面、大跨度的三岔门、四岔口,断层处、构造破碎带、巷道维护等重点区域以及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过老巷等重点时段的顶板管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五)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井下安全巡检巡查,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六)强化关闭退出煤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井安全措施,严禁设立回撤期,加强驻矿盯守人员监督检查,落实驻矿盯守责任,严禁突击生产。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内部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严禁脱岗空位,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严格落实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和班组长紧急撤人权力。

煤矿上级企业要制定全会召开期间安全工作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对重点煤矿、重点区域进行盯靠,实行下井“实名制”,做到下井检查轨迹可查;组织对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煤矿及时整改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准确掌握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和矿领导班子成员应急值守情况。

四、强化安全监管

全会召开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排查监管煤矿的重大风险,落实包保盯守有关规定,确保每处煤矿都有监管人员驻矿盯守,履行驻矿监管职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对管辖煤矿至少组织开展1次监督检查,对煤矿隐患自查整改及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监督,严防重大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高风险煤矿,在重大隐患消除前必须安排驻矿人员盯紧盯牢,防止出现责任盲区和漏点。

五、强化安全监察

全会召开期间,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除值班、带班人员外,所有监察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执法一线开展监察执法。每天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或巡查,重点监察煤矿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上级企业领导下井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煤矿应急值守、驻矿盯守监管、煤矿隐患自查整改等情况。

全会召开期间,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三超”组织生产、违规动火作业和其他极易引发重大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1年11月4日



本局: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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