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策文件>> 省局文件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学习借鉴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做法深入开展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鲁煤监安监〔2021〕5号
日期:2021-01-06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各省属煤矿企业,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近期,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结合整改山东煤监局查出的新巨龙煤矿未实现采区分区通风重大隐患,组织各二级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人员,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省内所属煤矿通风系统逐矿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重大事故隐患8项,并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值得全省煤矿借鉴。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各煤矿企业要学习借鉴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煤矿通风系统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的做法,进一步提高排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对照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举一反三,逐矿排查,形成各矿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要严格管控,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做到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二、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安全生产大排查督查、年度安全风险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备案核查和年度预防性监察等工作时,要将煤矿企业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执法发现、移交或煤矿企业主动报告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执法。今后,凡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主动报告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查、不治理、不报告,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排除继续生产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综合运用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进行严厉惩处。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能源局。

本局:局领导;各处室。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 年1月6日印发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承办单位: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
网站标识码:bm34100003
ICP备:鲁ICP备19025947号-6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87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堤口路141号 邮编:250031
网站访问量: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