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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下组煤南区
开拓开采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鲁煤监协调〔2020〕56号
日期:2020-12-09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查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下组煤开拓开采安全设施设计的请示》(临矿生发〔2020〕204号)收悉。2020年9月25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对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下组煤南区开拓开采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下组煤南区开拓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且经各位专家及专家组组长复核确认补充修改的内容已完成,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内容要求,经11月27日第1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作为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下组煤南区开拓开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施工。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各项要求,加强下组煤南区开拓开采期间探放水工作,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先探后掘,采煤工作面要用两种以上物探方法结合钻探进行探查,确保建设、生产安全。

四、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应对安全设施的施工工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设过程中如有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建设工程完成后,依法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附件: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下组煤南区开拓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能源局。

本局:局领导,机关有关处室,鲁东监察分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 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下组煤南区开拓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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