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汛期煤矿 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鲁煤监安监〔2021〕28号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20

各煤矿企业,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汛期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省多次出现因强雷电、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引发煤矿突发事件。为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水害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汛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超前安排部署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煤矿水害事故、特别是新疆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委省政府汛期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4月14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汛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做到早部署、早防范、早预警、早应对、早落实,切实做实做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一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压实煤矿及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机电分管负责人和防治水、机电副总工程师等“关键人”的汛期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汛期煤矿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研判水害风险。全面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工程,细排工期,确保5月底前完成。二要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 ,确保灵活可靠;定期检查防水闸墙,疏通泄水孔,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要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定期观测河流水位、流量等相关数值,提前加固堤坝、河床铺底,填塞、封堵地面塌陷裂缝,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四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探查老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分析暴雨后水位抬升、积水量增加而形成的安全风险,全面落实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五要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受底板奥灰水威胁的煤矿(特别是开采上组煤的煤矿),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地面区域治理、井下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疏水降压、充填开采等防治水措施,消除水害威胁。六要一律停止新提高开采上限开采,已经提高开采上限的煤矿及其集团公司,进一步分析论证防隔水、防砂、防塌煤(岩)柱的可靠性、安全性,经论证有风险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提高开采上限区域的生产。七要严格排查钻孔封孔质量,对封孔不良不清的钻孔,必须启封或者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

三、完善应急措施,有效应对汛期煤矿突发事件

各煤矿企业一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与气象、水利、电力、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要建立健全雨情实时预报系统,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刚性措施落实,一旦出现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果断停产撤人。二要进一步完善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突发性停电、水害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切实开展预案实战演练。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原则,配备应急救援电源,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物资配备到位、队伍准备到位。三要认真落实汛期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河流、堤防工程等风险隐患点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并及时上报。

四、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强化对非法违法行为处理处罚

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安全大排查”活动,开展汛期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标对表《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版)》等规定,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严格执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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