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煤监协调〔2021〕12号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1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各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煤矿安全准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矿安综〔2020〕1号)对安全准入工作提出的要求,我局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作了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直接延期办理程序

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直接延期。

网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网上受理——相关监察分局和机关主管处室资料和条件审查——审查人员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分管局领导签署颁发意见。

(二)初次申请、延期(非直接延期)、煤矿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变更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网上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问题整改——提出审查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颁发意见。 

(三)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煤矿企业名称变更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网上受理——资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二、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和有效期管理

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监察分局可以依法暂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察分局作出暂扣或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除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外,原则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完成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提交相关证明后,返还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恢复生产。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煤矿企业名称变更,只变更相应内容,有效期不变。

三、其他

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鲁煤监协调〔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网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2.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承诺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承诺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抄送:山东省能源局。

本局:局领导,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 年3月1日印发


附件: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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