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0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煤监政法〔2020〕1号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9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19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持续深化我局“123”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六个执法”体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思路:1个总要求:各项工作走在全国煤监前列。2个目标: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努力推动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干部队伍违纪违法“零问题”。 3项措施:深化改革、持续创新、强化落实。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抓好党的建设

1.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万达煤矿“10.18”事故和山东龙郓煤矿“10.20”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自觉查缺补漏,逐项整改销号。举一反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对江苏响水“3.21”事故重要批示精神,从认识、态度、作风、能力等方面找差距、抓落实、补短板。建立督办问责机制,通过联系指导、综合督查、专项考核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办公室、机关有关处室、监察分局)

2.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决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项制度,持续推进全局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创建 “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抓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日常言行上。(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3.构建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相关制度,健全党组工作制度,固化主题教育成果,构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对主题教育查摆问题,已经完成的,持续巩固深化;尚未到期的,盯住不放,按期销号;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抓实抓好,让初心和使命在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深处扎根。(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特点,开展党史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5.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高质量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健全内部巡查常态化机制,对下属单位开展巡查,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禁酒令”、就餐和交通缴费等制度,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探索纪检组、纪检委员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制度机制,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变化,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持续修订制度规定,增强正风肃纪的精准性、有效性。深刻汲取本系统纪律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教训,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格案件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监察室、办公室、各监察分局)

6.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从新冠病毒疫情大考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补齐短板不足,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紧盯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集体研判、专家会商等制度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升行政效率,构建决策信息透明、政务流程公开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7.高度重视风险研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强化风险意识,健全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把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作为煤矿预防性技术监察的重要内容。督促煤矿规范开展年度、专项、岗位和临时施工风险辨识,尤其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前的专项风险辨识。(执法监督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8.督促抓好风险管控。督促煤矿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认真开展综合管控,专项管控、动态管控,抓好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安全风险管不住的问题,防止风险失控为患,隐患失控成灾。(政策法规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三、强化依法治安,丰富完善“六个执法”体系

9.努力实现科学执法。落实煤矿分类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全省煤矿实际,调整煤矿分类情况,增加对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等煤矿的监察频次,做到分析研判“一矿一册”, 精准执法“一矿一策”。加快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冲击地压、水害监测数据必须完成接入。(执法监督处、科技装备处、各监察分局)

10.继续抓好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省局、分局每月的执法分析工作制度。强化国家煤矿安监局执法系统应用,确保执法数据、执法文书及时准确上传。严格落实我局证据收集指导意见,处罚、问责的证据要完整、闭合、有效。继续完善执法预审、执法组回头看、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好执法规范化互查互检、量化评价,量化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依据。(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11.持续强化严格执法。要严肃查处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采取罚款、停产整顿、联合惩戒、移交督办、媒体曝光等11项措施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按行刑衔接要求,将责任人移交司法处理。严格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省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调查组长,较大事故实行省局参与的提级调查。健全完善事故内部反思机制。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指导或组织对2019年发生事故开展评估。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工亡事故外,上报工伤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各监察分局、统计中心)

12.严格落实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公开裁定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行好廉政纪律,坚决抵制收受红包、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持以法为据、以廉正身、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监察室、机关相关处室、各监察分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坚决压实监管监察和企业主体责任

13.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向职工和社会进行安全承诺,对守信煤矿企业适当减少监察次数,对失信煤矿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紧盯煤矿上级公司安全投入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紧盯煤矿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矿长、总工程师等责任落实情况,“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行为等开展监察执法,对责任不落实、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14.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健全监管监察联合协作机制,协商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督促明确每个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中央和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部门。依职责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落实到位,推动监管职责有效落实。对事故多发、重大风险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市、区县,按规定进行约谈。(执法监督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15.落实监察执法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明确指导范围和职责,每季度上报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情况。严格落实监察执法责任,持续完善执法量化考核,优化奖惩机制,最大程度激发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处、人事培训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五、强化重大灾害防治,坚决防范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6.加强冲击地压监察。督促冲击地压煤矿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规规定,提高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督促煤矿落实降速、减量、保安全要求,优化开拓布局,控制推进速度,降低开采强度。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或其他有强冲击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原则上控制在3刀/天以内。(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17.加强“一通三防”监察。上半年,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强化对火灾、瓦斯、煤尘等灾害的治理,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或报告;每月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纳入“黑名单”、曝光等典型案例。(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18.加强水害防治监察。督促煤矿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把“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到位,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强化雨季“三防”工作,督促煤矿按期完成雨季“三防”工程项目,确保安全度汛。(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六、强化精准治理,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整治

19.依法推动集中整治。督促煤矿认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集中整治不漏项、自查自纠贯穿整治全过程,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安全不放心、事故多发的地区和煤矿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派出工作组“开小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综合运用11种处理处罚措施,依法严肃处理。(执法监督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20.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应急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要求,制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保障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执法监督处及相关处室、各监察分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监察信息化、煤矿精确定位和智能化建设

21.抓好监察信息化。用好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综合信息系统和我局监察执法一体化平台,确保远程监察落地见效,为科学监察,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项目建设,列出“挂图作战”计划表。(科技装备处及相关处室、各监察分局、信息计算中心、统计中心)

22.抓好执法推动。要把人员精确定位系统、通信装备、智能化建设纳入监察范围,依法推动煤矿加快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和通讯装备建设。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铺开。(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23.抓好典型引领。推进煤矿井下机器人研发应用,加强煤矿智能采掘工作面、智能化运输系统等智能化建设,推动率先建成一批100人以下无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矿井。以筹备召开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会为契机,积极选树煤矿智能化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带动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科技装备处、各监察分局)

八、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24.督促抓好人员素质提升。积极组织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学习贯彻“一规程三细则”,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规执行力。督促煤矿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灾害处置能力。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推动开展好第19个“安全生产月”“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2个山东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日等活动。(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

25.督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应急意识,把事故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部门预案有效衔接;把应急准备、处置融入日常管理,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力,并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救援指挥中心、各监察分局)

九、强化政治标准,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26.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季度理论考试,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27.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举办监察员冲击地压防治培训班。通过专业人员授课、聘请专家授课、现场实践相结合等培训方式,提高监察员冲击地压监察能力和水平。强化履职能力培训。采取走出去的方式,与国内高校、高端培训机构合作,加强在高端技术发展和先进管理理念方面的培训,扩大监察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人事培训处)

28.努力担当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担当作为,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敢于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迎难而上。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各基层党组织)

29.不断增强团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担当、特别能奉献的煤监精神,弘扬新风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30.注重选贤任能。健全党选干部、选贤任能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到更重要岗位上,配齐配强各处室、分局领导班子。同时,要注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抓好干部梯队建设。(人事培训处)

十、强化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31.抓好办公服务。严格公文审核,统筹抓好文件流转、会议筹备、机要保密、督办落实、印章管理等工作,确保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办公室)

32.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微信等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讲好煤监故事,展现煤监风采。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强化网站管理,开展网上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信息计算中心等) 

33.做好财务保障。按要求做好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和执行,严格财务报销和津补贴发放。(财务处、各监察分局、各事业单位)

34.做好离退休服务。用心用情做好服务,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走访慰问,切实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35.强化调度值守。抓好安全调度和统计,启动工伤统计,加强值班值守,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统计中心)

36.强化应急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库、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救援水平。(救援指挥中心)

37.保障后勤服务。继续抓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兴安、中安两个酒店要加强自主营销,争取经营工作再上新台阶。(机关服务中心)

38.做好网络运维。确保机关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加强平台建设,做好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项目建设。(信息计算中心)

39.拓展技术服务。安全技术服务要保持业务稳定,大力拓展安全技术服务市场,积极探索与国有企业集团、行业机构间的合作。(安全技术中心)

40.抓好培训创新。要持续创新,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再创新高,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安全培训中心)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本局:局领导。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 年3月19日印发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承办单位: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
网站标识码:bm34100003
ICP备:鲁ICP备19025947号-6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187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堤口路141号 邮编:250031
网站访问量: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