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 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煤监技装〔2020〕10号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25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科技装备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进会议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我省冲击地压煤矿防治工作要求,在巩固冲击地压煤矿采掘智能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科技装备和防灾治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省属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大型煤矿、高瓦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井下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或远程监控,在运输无人化、生产系统智能化建设、井下机器人研发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其他煤矿进行采掘工作面智能化改造。通过大力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大幅减少高危作业岗位人员,在全国率先建成一批运输无人化、开采透明化、100人以下无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矿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建设进度。冲击地压煤矿在巩固开采智能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完善智能远距离操控煤巷掘进切割作业和解危钻孔施工,新安装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实现智能化生产。各煤矿企业(集团)要结合实际明确1到2处示范煤矿,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其他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智能化建设成功经验,扎实推进智能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成立工作机构,落实智能化建设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时间进度,加强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智能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政策支持。井下智能设备、机器人岗位代替等已纳入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范围,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煤矿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智能化改造项目。

(四)严格执法推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煤矿落实智能化建设主体责任。监察分局要将智能化建设情况纳入执法监察内容,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加强调度,开展检查督导,采取组织召开推进会和示范矿井观摩会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每月将智能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经验向辖区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各监察分局、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分别于次月5日前上报山东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晁文鹏,联系电话:17553100285,邮箱:kjzbc@sd.coal.gov.cn

山东省能源局联系人:施喜书,联系电话:0531-68627672,邮箱:snyjmtc@shandong.cn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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