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9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制定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2月14日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部署要求,2020年2月至12月,在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取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总则部分。(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中的安全管理类内容。(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3.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区队长和班组长等重要岗位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涉及本岗位的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标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风险辨识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的具体作业部分相关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分层级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

事故煤矿相关岗位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山东煤矿安监局负责)

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的学习培训。(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二)普法宣传(2-6月份)

1.严格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在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采取违法事实解读、法律知识抽考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

2.积极组织观看视频讲座。组织收看国家煤矿安监局安排的视频讲座;组织全省煤矿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督促煤矿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知识竞赛并对竞赛结果进行通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

3.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配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安全法治宣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分片组织开展山东煤矿特色的法治宣讲活动,集中业务骨干、权威专家,梳理并围绕刑法、行刑衔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典型案例,以如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为重点,在全省煤矿分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山东煤矿安监局、山东省能源局负责)

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在网站设置“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栏,集中宣传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有特色、可推广、效果好的做法全省推广。(山东煤矿安监局、山东省能源局负责)

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矿区电视台、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氛围,奠定良好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基础。(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5.组织开展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适时组织部分监管监察人员到行政案件庭审现场旁听,通过真实案例、现实场景,让监管监察员对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有完整的了解,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山东煤矿安监局、山东省能源局负责)

(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各煤矿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冲击地压防治、运输提升、监控通信和“三限三强”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防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方案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月中旬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进行严督实导,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确保对标对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联系督导、专项监察等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煤矿实施监管监察分类降档管理,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提供不符合法规、标准等规定要求产品的,移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查处。对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不符合法规、标准等规定要求的报告,除认定报告无效以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故意提供虚假报告的,移交相应部门按规定对其资质进行降级或吊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煤矿安监局纪检组组长王庆利(主持工作)、山东省能源局局长栾健

任组长,山东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成超、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黄传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两局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二级巡视员许传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考核通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按月排名通报。山东煤矿安监局、山东省能源局组织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情况按月以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排名通报。排名通报的依据主要包括:活动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要求分专业、分岗位、全覆盖开展学习培训;是否进行考试考核;是否开展自查自改;是否形成“1台账2报告”;隐患责任人员是否进行“靶向式”培训;是否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等。12月初,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整体通报。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扩大受众范围,充分利用通报、表彰、约谈等工作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真学、真查、真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汇总统计及信息上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监管监察执法情况、活动开展典型经验和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至少各1例)报山东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能源局;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每月3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和附件(煤矿企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山东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监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的正面典型经验和反面典型案例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同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于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涵盖所有人员的学习培训计划,编制学习培训教案,建立学习培训台账。山东煤矿安监局、山东省能源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实施方案落实到属地煤矿企业、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以及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韩学峰

电话:053185686176  邮箱:hanxf@sdcoal.gov.cn

山东省能源局联系人:朱煜梁

电话:053168627686  邮箱:zhuyl@shandong.cn




附件:煤矿企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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