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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报】“过去的事情也不要心存侥幸”——山东煤监局鲁东监察分局核查重大隐患举报侧记
日期:2021-08-31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近日,山东煤监局鲁东监察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的山东里彦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里彦煤矿)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接到举报后,鲁东监察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3人小范围研究举报内容,并与举报者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初步制定核查方案。

为避免打草惊蛇,保护举报者,鲁东监察分局组织5名监察员成立了重大隐患举报核查组,以技术监察为名前往里彦煤矿开展检查。

“从接到举报开始,我们格外注意保护举报者信息,与举报者保持专人单线联系。为查清该矿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我们针对举报内容,收集梳理以往对该矿监察获取的图纸资料。慎重起见,我们要求举报者提供更多证据,反复论证掌握的信息,深入分析该矿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地点和环节,甚至在去该矿现场核实之前,提前推测煤柱的实际位置并在图纸上标注。”举报核查组组长在路上对笔者说。

来到里彦煤矿,核查组亮明证件后,分成井上井下两组同步开展检查。

在井上,核查组收集生产日报表、财务报表、主井提升钩数、洗煤厂入洗煤量等数据、图纸。结果发现所提供的数据、图纸均与手头掌握的举报内容不符。

核查工作一下子陷入僵局,核查组组长通过与该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等相关负责人逐个进行谈话,历经5天时间,才突破了该矿负责人的心理防线。该矿矿长主动为核查组提供了有效真实的信息:他们在2019年和2020年生产原煤均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80万吨/年)的10%以上,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在井下,核查组发现该矿17705、16900、17703、16701工作面均进入建筑物、铁路保护煤柱。未经正规设计、安全论证和审批,该矿擅自开采保护煤柱也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我们推行差异化执法理念,自报从轻。你们为什么不主动上报?”核查组一位监察员说。按照程序,鲁东监察分局又成立了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对这两条重大隐患产生的过程和原因进行详细调查。

鉴于该矿对原煤产量的认知有偏差,且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2021年经过法律法规宣贯,明确原煤产量的认知之后,该矿主动整改,消除了此条重大隐患,符合从轻处罚情节。而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违法违规行为的延续时间较长,先后4个采煤工作面进入了保护煤柱,且未主动报告,符合从重处罚情节。据此,鲁东监察分局对该矿罚款25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1万元。基于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构成现实危险,不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建议该矿对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撤职,建议上级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通过此次核查,我们认识到,只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及时整改,也要主动按程序上报,不要藏着掖着,过去的事情也不要心存侥幸。”里彦煤矿负责人说。

最后,调查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要求里彦煤矿及其上级公司管理人员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强化全员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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