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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四处突出“四查” 督促做好自救器管理使用
日期:2023-12-25  作者:监察执法四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监察执法四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领导同志对自救器管理使用的有关批示精神,在日常监察中从严从实突出“四查”,督促辖区煤矿切实吸取贵州山脚树煤矿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规范做好自救器管理使用各方面工作。

查采购,把牢产品入口关。通过检查煤矿自救器采购单据、合格证书、安全标志证书等资料,核验自救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督促煤矿严把自救器采购入口关,严防黑心生产厂家的劣质产品进入辖区煤矿。

查管理,规范过程管控。通过查看煤矿自救器及其发放、领用、报废等台账,核验在用的自救器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报废、备用量是否符合规定,督促煤矿做好自救器全过程管控,杜绝超期服役等问题存在。

查培训,提升实效性和针对性。通过查看煤矿教育培训计划、讲义、视频、实操课堂等,核验煤矿是否将自救器使用列入培训计划,是否定期进行专门的实操培训,督促辖区煤矿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查实操,确保真正发挥作用。结合监察任务,在每次检查中,监察人员都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采掘一线职工、2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自救器盲戴考试,以佩戴时间不超过30秒为合格,并要求煤矿按照内部规定予以奖惩,督促煤矿职工做到人人能够正确、熟练规范佩戴,在紧急情况和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自救逃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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