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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四处四项措施积极推进井下作业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安设工作
日期:2023-09-29  作者:监察执法四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发挥信息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场所“三违”行为,构筑“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煤矿作业现场可视化监控环境,监察执法四处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推进辖区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安设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要作业场所的视频监控。

  积极宣传发动,提高重视程度。监察人员积极宣传引导,督促各煤矿及其上级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视频监控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及煤矿上级企业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安设(增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煤矿落实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早发挥监督作用。

  明晰要求,严把时间节点。督促辖区煤矿认真学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及山东省能源局文件要求,明晰井下安设地点及基本要求,要求各煤矿结合实际,制定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设(增设)视频监控设施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设并投运。

  分类实施,整体推进。根据辖区不同类别煤矿情况分步实施,对于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根据作业地点风险程度,按照“先重后轻、全面安设”的原则实施,新布置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治理隐蔽致灾因素工程前,应安设视频监控设施。基本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后,在完善投产相关手续的同时,应安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

  分级管理,加强监督。与辖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并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各煤矿及其上级企业落实视频监控主体责任,制定井下视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人员适时查看或回放,发现“三违”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并严肃处理。同时,对未按期安设(增设)视频监控设施的矿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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