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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令而动见成效 “查企督政”再突破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深入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会议精神
日期:2023-02-27  作者: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深入贯彻我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将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在具体监察业务当中。2月14日至17日,对东平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采用了日常检查与“飞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了2家矿山企业,查出问题隐患24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

  落实“强化对换届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推动绷紧安全生产弦”。东平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上任仅2个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表示震惊,通报会上当即表态“要从严要求,狠抓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惩重处,并督促落实整改”。监察结束后,监察组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座谈,着重强化“一把手”的推动作用,督促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落实“既查当下问题,又帮助提升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准确把握安全监察和服务指导的关系,采取了与市、县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检查抽查企业时分成4个小组,每组搭配市、县监管执法人员,共同下井查现场、地面查资料,对于查出的每一条问题隐患,详细讲解违反的相关标准规定,实现监察与普法相互结合,帮助提升地方监管执法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落实“严格监察,运用约谈等手段,严查重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求真求实开展安全监察,对查出的问题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理处罚建议,与监察文书一并移交监管部门跟进处理处罚和落实整改。现场分别对市、县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进行约谈,严正指出了“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依法办矿意识不强、制度机制建设不健全、生产系统布局不合理、复工复产标准不高、监管执法不严格”等6个方面的问题。

  落实“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突出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的“督政”效能,始终坚持“从抽查企业发现问题向地方部门延伸,再向地方政府延伸”。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向东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了监察建议,从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加专业监管执法力量、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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