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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煤矿异地监察执法
日期:2022-04-10  作者:第一专项工作组 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小甘沟煤矿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异地监察执法组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5日,行政处罚122.10万元,对矿长行政处罚7万元,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悉,此次山东局异地监察执法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开展的,由6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和2名煤矿技术专家组成,采用随机抽查、突出重点的方式,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昌吉州、农六师和阿克苏地区4处重点煤矿开展异地监察执法。
  异地监察执法组组长吕润松介绍:“此次异地监察执法重点是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害威胁严重、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的煤矿。”
  小甘沟煤矿位于呼图壁县雀儿沟镇境内,核定年生产能力95万吨/年,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异地监察执法组查阅资料了解到,井田内小甘沟河河床两岸的卵砾石层直接覆盖于煤系地层的露头之上,主要接受河水补给,含水极强,对下伏煤系地层及主煤段可直接充水,使得井田赋煤地层形成了承压水。该矿11121综放工作面上方存在原开采过的B4煤层的采空区,存在采掘过程中因对顶板起伏区域探放水不到位易发生透水事故的安全风险。
  经现场检查,并通过查阅图纸和有关资料,问询有关人员进行反复验证,现场监察人员发现该矿B2煤层11121综放工作面距离上覆B4煤层积水老空区44.7m, B2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66.8m,超过B4煤层积水老空区标高。矿井虽然进行了隐蔽治灾因素普查,利用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进行物探,但未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验证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继续生产作业。
  经讨论研究,异地监察执法组认定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三项“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异地监察执法组当即决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由新疆局立案查处,进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此次山东局到新疆开展异地监察执法,共抽查4处生产煤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61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处,责令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2处,实施行政罚款496.70万元,其中对煤矿企业罚款468.50万元,对个人罚款28.50万元。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异地监察执法组及时召开反馈会,向新疆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通报监察情况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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