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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监局:四项举措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取得阶段性成效
日期:2021-02-05   字体:【小】【中】【大】 访问次数 :

为深刻吸取栖霞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山东煤矿安监局统一思想,认真部署,采取四项举措,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精心准备,信息化手段助力监察。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监察前,监察组召开分析研判会议,通过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平台,查看拟监察煤矿的基本情况和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对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人员位置监测历史数据、井下采掘作业地点等进行认真分析,判定拟监察矿井的安全管理基本状况,并根据可能存在的隐患疑点和监察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方案。

二是创新方式,全面督查检查。落实国家局4号文件精神,以防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联合省能源局开展为期15天的“煤矿(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各产煤市开展“异地全覆盖执法检查”“省级抽查督查”“山能集团二级公司交叉检查”等活动,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月份,联合省能源局抽调12名机关人员、聘请16名专家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重大灾害治理、主要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三是超前研判,开展年度预防性技术监察。制定《加强对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深入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工作的通知》,落实月度、季度监察执法计划,对所有煤矿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聘请设计院矿井设计、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专家对不放心重点煤矿分析研判、把脉会诊,重点对煤矿开拓布局、采掘接续、生产系统、灾害治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突出超前防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准确性,拧紧落实主体责任的“螺丝钉”。

四是整合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开展监察和评估,督促监管部门履行大排查的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同志协调国家局,选派省外知名专家,指导和参与济宁市开展冲击地压煤矿“双专双查”活动(“专家查隐患”及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指导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完成对济宁市23处冲击地压煤矿的“把脉会诊”。修订《明查暗访工作制度》《局领导联系指导产煤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暗查暗访时,一并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上级企业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月16日,完成首批24处安全不放心重点煤矿全覆盖监察督查。截至1月31日,按照“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大排查的要求,共开展监察执法46矿次,查处一般隐患820条,重大隐患4条,行政罚款571.2万元,停产整顿1矿次;同时,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煤矿上级企业和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专项督导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评估报告》4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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